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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管理師

20251214年會暨學術研討會頒發「健康管理師」證書

2025年度年會當日由林文元理事長與來台進行學術交流的日本健康評估暨促進學會主席暨日本東海大學醫學院臨床健康科學部主任教授西?泰弘(Prof. Yasuhiro NISHIZAKI)一同頒發114年度健康管理師證書。

 

健康管理師授證展延與繼續教育辦法

第一條 台灣健康評估暨促進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確保各單位健康管理師具備充分專業能力執行業務,擬經由教育及考試授證,培訓合格健康管理師,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健康管理師認證課程由本會秘書處籌辦,每年舉辦初階及進階認證課程,且須完整參與初階認證課程後方可報名進階認證課程,全程參與課程及通過測驗後取得證書。
第三條 通過本會健康管理師認證課程並取得證書者,以會員或準會員身份參與本會主辦之研討會或其他認定教育積分活動,得向本會申請教育積分累積核定。教育積分活動之積分核算,以報名參與各項活動截止日為結算日期,如有異議,得自結算日期起算兩年內提出。
第四條 教育積分認列標準:學會主辦之年度學術研討會暨會員大會,認列積分為20分;學會主辦之地方學術研討會,認列積分為10分;學會主辦或認列之健康評估或健康促進相關國際會議,認列積分為30分。其他非學會主辦但經學會認列教育積分的學術活動,認列積分以1小時1分為原則。各活動教育積分認列時數由學會秘書處裁定公告為準。
第五條 本會健康管理師證書有效期限為6年,教育積分於效期內累積達90分以上者,得於期滿前提出展延換證申請。未申請者,視同放棄健康管理師證書。申請展延換證需繳交審查費 1,000元、證書費1,000元 (通過換證申請後繳交)。
第六條 本會健康管理師證書效期截止前,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充分參與學會教育積分認定活動導致積分未達換證標準者,得在期限截止日前提出暫時展延申請,經由理監事會議裁定,最多可展延一年。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健康管理師證書。
第七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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